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银海街851号厂区每年最多生产、销售、使用40台PET/CT。改建2间PET/CT调试机房、1间储源室、1间放射性固废间、1间应急淋浴间等辅房;改扩建过程不对原CT调试机房的四侧墙体、顶棚、地面、观察窗以及防护门等实体屏蔽进行改建,仅将工具间改建为1间储源室、1间放射性固废间、1间应急淋浴间,并在PET/CT调试机房西侧增加2处固定式实体隔离铁丝围栏;PET/CT组装过程中不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,PET/CT产品出厂前需使用放射性核素18F进行调试并使用放射源68Ge、22Na进行校验;在调试过程中使用2台PET/CT射线装置(属于Ⅲ类射线装置)、使用18F非密封放射性物质(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.48×107Bq,年最大用量为2.96×1010Bq,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)、使用3枚22Na放射源(活度3.7×106Bq/枚,均属于Ⅴ类源)、使用4枚68Ge放射源(其中1枚活度为1.11×108Bq,1枚活度为2.22×108Bq,2枚活度为1.85×108Bq,均属于Ⅴ类源)。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现将《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台PET/CT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3月18日(20个工作日)。公众如有该项目辐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:
联系单位: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
联系人:谢马君
联系电话:17706558060
电子邮箱:1060557022@qq.com
报告见附件。
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
2025年0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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